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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景泰白兰花园等 16 个老旧小区智慧社区建设工程 “12·12”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摘要

白云景泰白兰花园等 16 个老旧小区智慧社区建设工程 “12·12”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经过

2024年12月12日8时许,根据广东拓南公司施工安排,拆卸工张帮义、李某东(男,31岁,黑龙江南人)和现场监护人员王某松(男,31岁,黑龙江桦南人)3人来到电台宿舍小区金钟横路129号房屋3楼平台(共9层),计划对该房屋旧塑胶雨棚进行拆除作业。随后,十五局城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韩磊和广东拓南公司主要负责人黄中强当场作了施工班前教育。教育完成后,黄中强离开现场,王某松留在3楼平台进行现场监护,张帮义、李某东、韩磊3人来到129号房屋楼顶,张帮义和李某东按照旧塑胶雨棚拆除作业方式,连接和固定好5根绳子和连接装置,佩戴上劳动防护用品后离开现场。随后,另一名现场监护人员龚某容(女,32岁,贵州思南人)来到楼顶进行现场监护 8时20分许,张帮义和李某东爬到129号房屋墙体外立面进行拆除旧塑胶雨棚作业,2人协作拆除了9楼和8楼外墙两个旧塑胶雨棚,并把被拆下的旧塑胶雨棚下吊至3楼平台。8时50分许,在张帮义操作环型下降器和自锁器准备下降至7楼外墙过程中,连接张帮义座板装置的工作绳被8楼保留的原有不锈钢雨棚边缘割断,其身体承重瞬间全部转移至生命绳上,生命绳上的自锁器未能有效锁住生命绳,张帮义从高处坠落至3楼平台。在3楼平台的监护人员王某松闻声后迅速赶到,其见到张帮义仰卧于平台楼面且口部流有鲜血,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9时许,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并对张帮义进行了急救,随后将张帮义送往至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民航院区)进行救治。事故造成 1 人重伤二级,直接经济损失 43.85039 万元。

 

金钟横路129号房屋照片

 

涉事操作绳断点照片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 作业场所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涉事房屋 8 楼外墙面建筑附着物不锈钢雨棚边缘钢板厚度约为 0.6mm,较为锋利。当张帮义工作绳受力并骑跨于不锈钢雨棚钢板边缘时,工作绳被钢板边缘割断,且工作绳未有被不锈钢雨棚钢板割断的防护措施,不符合《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7.2.4 的要求。

  • 张帮义使用的生命绳直径为 10mm、自锁器型号为 φ18-28,自锁器与生命绳不匹配,无法锁住生命绳,导致坠落。

 

涉事生命绳(经现场测量其直径为 10mm)

 

涉事生命绳自锁器(型号Ф18-28)

 

间接原因

广东拓南公司:

  • 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未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未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未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管控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虽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场所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负责人兼安全管理人员黄中强在班前教育后离开,未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黄中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落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十五局城轨公司:

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韩磊虽到现场检查,但未督促作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测试,未发现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和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

 

中达安公司:

作为监理单位,对涉事项目日常监理工作不到位。事发当日现场监理人员未及时巡视,未能发现施工作业场所存在的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和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

 

白云城投公司:

作为建设管理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监理职责。



案例来源:安全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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