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大安镇同德村 “7·30” 安装广告人员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摘要
平南县大安镇同德村 “7·30” 安装广告人员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18年7月30日,平南县大安镇朴美广告设计部雇请的工人叶**和谢**两人一起,在平南县大安镇同德村会龙屯“名流酒店“对面的李**住宅楼,对大安精通悦府的户外墙体广告(大安同德路口点,广告面积80m?,规格8米x10米)进行安装。上午9时30分许,叶**和谢**来到李**住宅的5楼,将用于承重的工作绳和作业时用于移动的移动绳固定在楼顶的楼梯上,叶**将自己身上的安全设备系在工作绳上后谢**便把工作绳与移动绳放出到楼外。叶*"则翻出楼顶的护栏,坐在工作绳上的安全座板上,将身上的安全带固定在工作绳上,开始沿着外墙从上往下进行墙外广告的安装作业。上午10时30分左右,当叶**将广告安装到左下方处时,突然从楼外距离地面约12米的高处跌落到地面,谢**见状,马上跑下楼查看叶*的情况,谢**跑到叶**身边,轻轻摇晃同时叫唤叶**,但是叶**没有反应,只听到有轻微的喘气
事故发生后,谢**在10时36分拨打了“120“求救和“110"报警电话,拨通“120”求救电话后10分钟,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和大安派出所的民警先后赶到了事发现场,医护人员立即对伤者叶*进行抢救,经医护人员对叶*"进行了10分钟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0 万元。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安装工人叶**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违规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在悬吊作业过程中,工作绳与座板连接的保险销脱落,导致座板坠落。
间接原因
平南县大安镇朴美广告设计部: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承包工程。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无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缺失。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未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对高处作业程序缺乏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意识不足,操作随意。
施工作业前未编制具体施工方案,违规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向作业人员提供高处作业的安全绳,未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广西万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发包工程。未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人员安全资质。
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包代管。
案例来源:安全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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