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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医院新院区外墙清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17:30:34 项目名称:韶关市中医院新院区外墙清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SY25CS04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5,000.00 最高限价:¥38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1 C23160000 建筑物清洁服务 外墙清洁服务采购项目 1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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